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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轴承网 发布时间:2010/04/2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0人,有2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董事马格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方波女士出席。董事孙娜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苏绍礼先生出席。公司监事会2名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审计后财务决算报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09,018.37元,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0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29,959.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43,584.8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173,544元。公司决定以2009年期末总股本40,2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104,000.00元。
5、听取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及201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表决时分别回避该事项的表决);
8、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
董事会决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
9、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上述事项中的1、2、3、4、7、8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0-0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制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希望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0-0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二)关联关系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母公司,持有本公司60.6%的股份,该公司董事长王路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
瓦轴集团转盘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母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瓦轴集团精密传动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母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母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份。
瓦房店轴承精密钢球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母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48.9%的股份。
大连瓦轴集团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母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董事长王路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的关联方瓦轴集团等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应向公司支付的日常关联交易形成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存在的履约风险比较小。关联方2009年度财务状况见下表:
2009年度各关联方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2010年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定价,除依据政府定价、协议定价外,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承租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房屋、工厂厂房,有偿使用其“ZWZ”商标,接受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保安、消防、宣传、技术开发等服务,这些是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零配件、轴承产品、产品、钢材以及销售物资、零配件、出租房屋等物品,这些交易都是公司发展所必须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公司购买本公司联营公司斯凯孚瓦轴的产品进行销售和向其销售轴承零配件产品,是两个公司之间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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