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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轴承网 发布时间:2007/04/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6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配售680万股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720万股的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募集资金净额为95,074.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额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2007]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德清天马”)、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成都天马”)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为“成都农信”)、深圳发展银行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德清天马、成都天马在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09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德清天马或成都天马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或单个帐户金额的百分之五的(按孰低原则),本公司及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应当及时通过传真方式知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3、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应每月向本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本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在2009年12月31日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后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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