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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2012年权益分配施行布告

中国轴承网 发布时间:2013/08/1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已获2013年6月26日举行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布告如下: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600,000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公司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36元,境内(外)自己股东的股息盈利税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权益挂号日后依据出资者减持股市状况,再按实践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

【注1:依据先进先出准则,以出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核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越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盈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3年6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心价(港币:人民币=1:0.7965)折合港币兑付。

本次权益分配B股最终交易日为:2013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20日;股权挂号日为:2013年8月22日。

本次分配目标为:截止2013年8月22日(最终交易日为2013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B股股东。


1、本公司这次托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盈利将于2013年8月22日经过股东保管证券公司(或其他保管组织)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是B股股东于2013年8月22日处理股份转保管的,其现金盈利仍在原保管证券公司或保管银行处收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高管确定股现金盈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B股股东中若是存在不属于境内自己股东或非居民公司但所持盈利被扣所得税的状况,请于2013 年8 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络,并供给有关资料以便进行鉴别,承认状况事实后公司将帮忙返还所扣税款。

六、征询组织:

征询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出资证券部

征询联络人:柯馨、庄金玲、刘慧

征询电话:0411-39116732传真电话:0411-3911673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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